讀中小學的時侯,學校下面有一條斑馬線,高中的那幾年差不多每天放學都會橫過。記憶中當年過斑馬線時,只要站在馬路邊,車就會停下來讓你過。這幾年,過斑馬線的機會少了,反而駕車經過斑馬線的機會卻很多,發覺現在的司機大多數都不太理會斑馬線旁等過路的行人,駕著車子「掂行掂過」,包括我自己。前幾天忽發奇想,究竟是以前那一套還是現在這一套是對的?
作為一名電車男,我當然第一時間上運輸處網站找。得到的答案如下:
道路使用貼士 > 道路使用者守則 > 目錄 > 第二章 行人須知 > 使用斑馬綫
斑馬綫是路面上有黑白相間條紋的行人過路處,兩旁劃上「之」字綫。
這些標記警告駕駛人,可能有行人正在橫過或等候橫過馬路,而且駕駛人必須讓路給在斑馬綫上的行人。斑馬綫所在地,通常以黃色閃燈作標記。
行人必須完全遵守「過馬路守則」。在橫過斑馬綫前,應讓駕駛人有充份時間看見你,使他們可以及時慢駛和停車。如有需要,行人應首先在斑馬綫上踏出一步,因為在行人未踏上斑馬綫前,車輛便不須停下。
不要在「之」字綫上橫過馬路,因為駕駛人視綫只在斑馬綫上,他未必看到你正利用「之」字綫或附近其它地方過路。
我對這段話的理解是:只要行人們沒有伸出他的腳尖,踏上那條黑白間的斑馬線上,道理上我作為駕駛者是可以不必理會,直衝過去。Hm… 這種講法似乎有點不合邏輯。這樣子其實跟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有什麼分別?既然行人已經走在馬路上,難道沒有斑馬線時我會不讓路直撞過去?還是這代表如果我在斑馬線範圍內撞倒途人我會罪加一等?
既然運輸處的答案是這般的模稜兩可,那我應該跟從我自己的意願去做。人車相比,車當然比人硬。駕車的不讓路似乎有點恃強凌弱的感覺。所以我還是喜歡以前的那一套,感覺是比較人性化、warm D。以後我會盡量讓路于斑馬線旁的朋友們,希望你也會這樣做。
interesting, i always find that traffic in HK is scary, comparing to where I live.
traffic in China is even worse… 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