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咪遊行 點解係都要衝出馬路?
「係咪又要有警察死先識反醒」 這是7月1日晚,我朋友回應我從電視新聞見到一批示威者(又)衝出馬路攔路後有感而發的fb message: 「點解示威成日要示威到條街上面阻住晒其他人? 好好地遊行唔可以? D.I.U. 你地咁樣唔理會其他人,就算我好想支持你地都支持唔落 凡事太盡,緣份勢必早盡」 香港地每一個有思想的市民都知道今年以來政府無厘頭全民派錢、突然間又放風復建居屋、不諮詢就去馬遞補機制等都是「三無」行為 — 無遠見、無智慧、無原則。但是面對一個垃圾政府不代表我們要用一些更垃圾的行為來制衡。 示威抗議在香港恆之已久,亦曾成功逼使政府正視市民的意見,最好的例子當然是當年50萬人七・一遊行後令政府停止廿三條立法及董生突然腳痛得連特首都做不下去。我相信不少人跟我一樣,縱使有些人的訴求其實與自己無關,甚至有時侯與自己的利益有點兒衝突,對接納不同聲音都是持開放態度。這是這二三十年的民主運動、民主教育教曉我們香港人在民主自由下尊重各不同立場。能夠求同存異是香港有今天成就的一個被低估了的因素。否則,回歸後我們大概會把那些「老外」趕回家,當年曾效忠大英帝國的曾生更不可能做到特首。 只要你循手續申請示威遊行,即使你要把整條灣仔軒尼斯道徵用,我們普羅市民又那有介意呀?警察早早封了路,通知我們從銅鑼灣過中環,要不走皇后大道東,要不就走駱克道,no problem!我承認,當朋友們問我「咁遲呀?」我很有可能會說一句「D.I.U.,出面示威搞到我要兜路行!」但心裡是對這些表達意見的溫和行動有一份包容的心。你拿了你的示威權,你要沿途在路上坐、跪、爬、一步一磕頭,無所謂,we don’t mind!如果這種情況下你被差佬用胡椒噴霧趕你走,我們會跟你一起大呼「差佬打人呀!」 但當你們突然胡亂不要命的衝出車來車往的馬路,然後再有恃無恐的坐在路中心賴死唔走,就是一種不合情亦不合理的做法,我自問對這種手法就絕無容忍之心。而且你們不但對自己的魯莽行為不悔過,事後再大大聲字字鏗鏘地大數執法人員不是,更顯出你們的蠻不講理與惹人討厭。 「自由」可貴,「人權」可貴,所以我們應極力爭取,但正因為它們的「可貴」,我們不應濫用這神聖的二詞。世界上有億萬計的人,自由與人權都需要在一定的規範中進行,社會才有秩序。你有出入境自由,但不代表你無帶passport可以出國;你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你說話可以口不擇言。同樣地,七・一你有示威遊行的自由,但不代表你可以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利與安全,橫衝直撞擺佔一條使用中的馬路。 看報紙讀到黃毓民對擾民的指控回應說:群眾運動是需要付出代價。(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0703/00407_016.html?pubdate=20110703) STOP! 不要將你心中的「代價」放諸於我們公眾身上。曾特首的一句話不代表香港人,黃毓民的流氓運動亦不代表是「群眾運動」。請不要將你心中的「代價」放諸於我們公眾身上。支持大眾七・一上街爭取不同的訴求與破壞社會秩序是兩碼子的事,至少那20個like我fb status的朋友們都會跟我一樣鄙視這種「有破壞,無建設」兼目無王法的行經。即使你們能以這種手法為香港市民爭取到這個那個,但都補賞不了完全毀滅社會秩序的深遠惡行。不要自以為你們掟蕉掟茉莉花衝上馬路坐就令你們變成正義的化身,一個真正為正義而戰的人是不會使用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方法,你們這些只是濫用暴力發洩的爛仔行為。 上個月盡忠職守的劉志堅警長就是因為要處理雞販劉玉棠類爬上天橋頂示威而殉職,連讀書不多的劉玉棠都已經吸取教訓承諾不會再做出如此不顧公眾安全的行為,你們幾個尊貴的議員竟一點都不反省,繼續做這種純粹為create noise的show,煽動一班追隨者做出各種危險的行經。是不是有一天真是當一個粗心大意嘅司機,在一條濕滑嘅路上剎掣不了搞出意外你們才懂反省?要死了人才滿足你們所謂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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