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下錯注」,不是指梁主席押後游梁二人宣誓的決定正確與否,而是指他對自己未來四年的主席生涯開壞了頭。
不過,首先想問句:點解法庭未判就可以以游梁二人違反基本法為由,不讓他們宣誓?尤其是當其他宣誓失敗的議員都可以再宣誓時,即是「再宣誓」這行為基本上是可接受的。香港不是未定罪的人都是清白的嗎?
這次鬧劇,有四個可出現的結果:
1. 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政府司法覆核失敗
2. 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政府司法覆核成功
3. 主席不容許二人再宣誓,政府司法覆核失敗
4. 主席不容許二人再宣誓,政府司法覆核成功
簡單分析一下四個情境:
情境一:主席算賣了半個人情給泛民,少少得罪了建制同事,不過梁生既然有主席銜頭,政府又輸了,建制的同事都只能忍下去。這次給了泛民面子,贏回少少信任,之後泛民還禮,未必下下去到最盡。
議會關係:不太差
情境二:主席算賣了半個人情給泛民,少少得罪了建制同事。但政府贏了,正式褫奪二人議員資格,建制同事都應該順番氣。泛民輸了給法院,無話可說,要賴都賴 CY 政府,不會算入主席身上。
議會關係:不太差
情境三:即是主席判斷錯誤,泛民加上游梁二人可以也文也武、大搖大擺插死政府、建制和主席;主席這次縮沙之後,泛民一定對他的信心和信任大減,四年立法會年期基本上未開始而到冰點,所有事情泛民一定同主席撐到行。
議會關係:差到極點
情境四:主席算是搏中,游梁二人確是無權再宣誓;但主席這次縮沙之後,泛民一定對他全不信任,四年立法會年期基本上未開始而到冰點,所有事情泛民一定同主席撐到行。
議會關係:差到爆
現在梁主席已經選擇了選擇三或四,不論政府司法覆核成敗,他都已經將自己放了在一個很不利的位置,將來四年在立法會好難有好日子過。
祝「君」好運~~~
PS:當然,梁主席如果與政府有好吸引的 side deal 就另作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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